明清家具的鉴定,最重要的内容是确定年代.目前,要准确鉴定明清家具制作的绝对时间尚有困难,但从用材、品种、形式、花纹 及 构件造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,判明其相对年代还是可以。
用材
        明清家具在用材方面,有鲜明的时代特点。因此,辨别木材是鉴定家具年代首先要注意的问题。传世的明清家具中,有不少是用紫檀、黄花梨、鸂鶒木、铁力木等制作。然而上述四种木材在清中期以后日见匮乏,成为罕见珍材。所以,凡是这四种硬木制成而又看不出改制痕迹的家具,大都是传世已久的明式家具原件。虽说此类名贵家具近代仿制的也有,终究因材料难得及价格昂贵,为数极少。今天的传世硬木家具中,也有不少是使用红木、新花梨和新鸂鶒梨木制作的。由于这几种硬木,是在紫檀、黄花梨等名贵木材日益难觅的情况下方被大量使用,所以,用这些木材制作的家具,多为清代中期以后直至晚清、民国时期产品。如有用红木、新花梨或新鸂鶒木做的明式家具,因其材料的年代与形式的年代不相吻合,大多是近代的仿制品,值得注意的是,有大量传世的榉木家具,不能以材种来判断年代。因为它在明清两代均被广泛用于制作家具,并在形式也较多地保持了一致性。许多清代中期乃至更晚的榉木制品,依然沿袭着明代的手法。所以,对于榉木家具的断代,应更多地依靠其他方面的鉴定。
明清家具的附属用材,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反映家具的制作年代。如家具上使用的大理石与岩山石和广石有些相似,但前者的开采使用,远比后两者早。此外,白铜饰件一般要早于黄铜饰件。凡有原配的白铜饰件,形制古朴,且锈花班驳自然的家具,其制作年代一定较早。

家具鉴定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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